校長是學校領導的關鍵人物,其決定學校發展的成敗,因此,如何確定將成為校長者擁有基本能力即適任性,是個重要議題。綜觀英國及美國,都有校長培育制度,唯有經過一系列培訓者,方能得到證書,成為校長,而本文將探討英國之NPQH制度,並視其是否有值得我國借鏡之處。
英國校長專業資格檢定制度(NPQH)的流程,包含申請與評估、導入階段、發展階段、最後階段與證照授予。而值得注意的是,申請者不一定要是現職之教育工作者,企業經營人士同樣能申請此制度。而視申請者的先備知識及背景不同,NPQH制度設計三條路徑,供申請者進入培訓。
由NPQH制度來看,可發現如此的培訓課程及實習,的確能供學員足夠的理論及實務知識。而以我國來看,目前我國並無校長培訓制度及證書,更甭提實務實習的經驗,當然難以確保所有培訓校長都能適任其工作,因此,筆者認為,我國可參考NPQH制度,由國家制定一套培訓的方法及內容,最重要的,是讓所有參與培訓的學員都有實習的機會,如此,當這些培訓學員上任後,其與工作之磨合期,必能縮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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