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在1996年提出「教育改總諮議報告書」,其中的一個發展重點,就是強調「發展以學校為中心的經營方式」,學校本位管理的觀念,也因此成為重要的教育議題。
而美國的學校本位管理觀念,源自於更早的1980時期,美國與台灣的教育行政體系很不同,基本上各州掌控各中小學校的發展,而學校本位管理的定義,就是要反集權化,將權力下放到學校的層級,讓學校能自己決定經費預算、課程發展或是人事決定等。
而學校本位管理的權力下放,並不只限於把權力交到校長手中,當權力下放到學校層級後,校長要更進一步地把決策權交給學校行政人員、教師,甚至讓家長及社區等利害關係人都能參與決策。張鈿富(2006)也指出先進國家在學校改造方面的理念,有三項趨勢:一為提升學校自主性,二是重視家長的參與和選擇,三則是增加對教師的授權,與本篇所提出的概念是相同的。學校本位管理讓決策選擇的參與者更加多元化,筆者認為此有助於建立學校的特色,透過決策的參與讓學校關係人能對學校願景更加有認同感,但相對而言,由於決策者的多元化,學校行政的溝通系統必須再進一步加強,才不會造成溝通障礙或讓行政效率變的太過緩慢。
參考書目
張鈿富(2006)。學校行政理念與創新。台北:高等教育。
1 則留言:
學校本位管理的分享深刻,但是如果能與老師上課的內容相結合,應該會有更深刻的收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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